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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18 Oct 08
保單VS遺產

Q保單要不要申報遺產?保險業務員跟我說保險可以避稅是真的嗎?為什麼國稅局要課我保單的遺產稅?

一、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不計入遺產總額。

二、但是,在指定受益人之後,會因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不同,所適用的稅務規定也都大不相同,也會因為身故的時間點不同而異於效果,更會因為投保的方式,被稽徵機關以實質課稅原則要求連補帶罰要求補稅並且罰款。

三、財政部函送「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1.帶病或重病投保
    2.躉繳投保
    3.鉅額投保
    4.短期投保
    5.保險給付相當或低於已繳保險費
    6.高齡投保
    7.舉債投保
    8.密集投保
    9.所繳保險費相當於被繼承人生前領取之生存保險金及受益人領取身故保險金總額
四、由上可知,重點在於保險的本意是「保障並填補損害」,並非以避稅為主要目的,因此,稽徵機關及法院對於個案事實會獨立判斷,所以若是以避稅作為投保的主要原因,可能會得不償失,還是必須長遠規劃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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