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Nov 16
已婚未成年人有行為能力 承租社會住宅不受年滿 20 歲限制
內政部前(十四)日表示,參照內政部107年11月14日台內營字第1070817943號令釋,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不受內政部、地方政府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年滿二十歲始得申請之限制。
內政部指出,按民法第13條第3項規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且承租社會住宅符合日常生活所必需,爰此,「未成年已結婚有行為能力者」申請承租社會住宅,與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規範申請者資格之意旨相符,應不受本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年滿二十歲始得申請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