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Jul 15
入境攜帶物品逾限制數量 關務署:應主動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日前表示,旅客入境攜帶行李物品逾限制數量或免稅規定者,應主動於紅線檯通關誠實申報。
關務署指出,參照衛生福利部108年04月16日衛授食字第1081300310號、05月28日衛授食字第1081602920號公告,入境旅客攜帶個人自用食品(不含錠劑、膠囊狀),單一項次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錠劑、膠囊狀食品或特定用途化粧品,每種至多十二瓶,合計不超過三十六瓶;食品容器單一項次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同規格不超過四件,或價值超過一千美元且數量一件,免向衛福部申辦同意文件。
關務署說明,食品及相關產品限量規定沒有改變,前述公告對單一項次定義更臻明確,提醒民眾,超過前述限量者,如屬食品及相關產品,應向衛福部申請食品輸入查驗,取得同意文件,方可進口;如屬特定用途化粧品,超量部分,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另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除另有規定准予免稅外,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二萬元以下者,予以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