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KTV業者想結合公平會考量整體利益再禁止 法源編輯室/2019-08-22
公平交易委員會昨(二十一)日決議,有關兩大KTV業者的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公平會表示,這兩家KTV公司想要透過收購全部股份的方式,讓一家公司能夠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家公司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這屬於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所規定之結合型態。
因為參與結合事業市場占有率已達該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的申報標準,而且沒有同法第12條規定的除外適用情形,所以依法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並指出,本次為九十八年四月禁止這兩家公司的結合後,再次禁止這兩家事業間的結合。
為審議本結合案,除函請主管機關及相關事業提供資料及對本結合案的意見,並委外辦理視聽歌唱服務的消費者行為調查,更於六月間召開座談會,針對本結合案有關市場界定,及結合後對國內唱片、音樂著作權授權及視聽歌唱服務的影響等事項充分討論,以廣納各界意見。公平會另表示,考量到參與結合事業在結合前即為市場上前二大業者,相互為最主要的競爭對手,結合後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前二大事業直接相互競爭態勢消失,而且從消費者移轉選擇及其他競爭者的競爭能力而論,參與結合事業結合後將顯著減損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競爭機能,有提高價格的高度誘因與能力,消費者或競爭者並無法有效對抗、抑制。
另也有上游業者唱片公司、伴唱產品代理業者、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以及消費者保護團體等,表達本結合案有限制競爭的疑慮。雖然這兩家公司對本結合案相關不調漲價格、不減少服務內容等承諾,但還是無法解決結合後長期而言市場因消除主要競爭對手所產生提高價格的誘因,綜合評估後,還是禁止其結合。